飛索向美ITC指控三星NAND Flash侵權 波及蘋果、華碩等
陳怡均/綜合外電 2008/11/19美國Flash廠商飛索半導體(Spansion)日前決定對三星電子(Samsung Electronics)採取法律行動,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控告三星電子侵犯其專利權,並且請求法庭禁止內建三星晶片的手機、MP3播放器、電腦等電子產品進入美國市場。飛索半導體預估,一旦達成禁止進口命令,每年需禁止進口的電子裝置數量高達1億台以上。
此次專利針對NAND Flash而來,儘管飛索半導體並未生產NAND Flash,不過該公司宣稱其專利涵蓋所有Flash產品,因此可針對NAND Flash產品要求授權費。飛索半導體一方面向ITC控告三星電子侵犯4項專利,另一方面同時向美國德拉瓦州(Delaware)Wilmington聯邦法院控告三星侵犯另外6項專利權,並且要求賠償以及禁止採用侵權專利。
儘管三星電子為此樁官司主要對象,不過飛索半導體在向ITC提出的訴狀中亦提及下游涉及侵權的電子產品的供應商名字,包括三星、蘋果(Apple)、華碩(Asus)、金士頓(Kingston)、聯想(Lenovo)、PNY、RIM、Sony、索尼愛立信(Sony Ericsson)、創見(Transcend)等。
如今飛索半導體亦加入高科技廠商之間常見的專利訴訟戰之中,許多原告選擇向ITC提告,主要是因為ITC的動作往往較聯邦法院來得迅速,並會採取禁制措施,向被告施壓以達到和解的可能性增加。
Bryan Cave LLP律師估計,ITC訴訟程序通常仍需要12~16個月才會做出判決,不過ITC可能會否決飛索半導體禁止進口的要求,因為此舉對消費者的影響太大。包括蘋果iPod、RIM的黑莓機(BlackBerry)等都涉及飛索半導體控告的侵權技術。
飛索半導體執行長Bertrand Cambou表示,該公司不樂見於告上法庭,只不過在和三星電子私下授權協商後失敗,對三星電子關閉談判大門的回應感到失望,因而決定訴諸法律,理想的結果仍盼雙方能達成合理的授權協議。外界認為,雖然NAND Flash廠商還包括東芝(Toshiba)、海力士(Hynix)等,飛索半導體此次單挑三星提告,應是未獲得善意回應,加上三星又為第1大NAND Flash廠所致。
Cambou預期,未來飛索半導體建立專利授權後,可望每年帶來數百萬美元的收入。飛索半導體為超微(AMD)與富士通(Fujitsu)合資的Flash事業,主要生產NOR Flash晶片,不過飛索半導體的獲利情況慘澹,受到市場供過於求影響,自2005年首度公開上市(IPO)後尚未呈現盈餘。另一方面NAND Flash也面臨供給過剩、價格下滑的窘境,也使得廠商的獲利情況每況愈下。據市調機構iSuppli預估,NAND Flash在2008年將衰退14%至120億美元,隨著消費者支出縮減,到了2009年將再衰退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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