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內容盜版難杜絕 業界束手無策
上網時間 : 2006年09月15日每個人都想得到數位版權管理(DRM)技術,來阻止駭客、盜版者或未受許可的一般人非法取得專利音訊、視訊和廣播內容,但是沒人願意為此付費。一群DRM領域的專家在歐洲舉行的IBC廣播大會上,將DRM成本比喻成一種“稅”;Thomson USA的軟體和技術方案副總裁Jean-Luc Moulle甚至認為,這種稅對消費者來說幾乎沒有帶來什麼利益。
Moullet指出,電子內容竊案的受害者包括Hollywood的影視公司、整個音樂產業和所有廣播公司,是這些檔案的著作權人,而非消費者;而DRM的推廣將為這些內容供應商帶來巨大的利益和收入,但對於消費者的意義卻不大。與會的各界DRM專家則一致認為,不管是哪一種DRM方案,其觸及的層面越廣,就越容易受到攻擊──尤其是當數位內容牽涉到網際網路時。
專門提供網際網路協定內容安全方案的Verametrix公司執行長Tom Munro指出:「網際網路是盜版傳播的溫床。」而來自NBC Universal的Glenn Reitmeier所舉的一個例子,則充份證明了以上觀點,他的公司在網上一共發現67.5萬份Universal Studios電影的非法拷貝。
當然,Reitmeier也給與會的其它成員帶來了些許安慰,他表示Univeral的對策就是透過盡可能多的合法方式來傳送數位內容,以此作為對數位內容竊取和盜版行為的反擊。他認為,如果消費者能夠很容易地獲得正版電影、音樂和電視節目,誰都不會去選擇盜版。只要透過一些簡單的安全措施,就可以讓普通消費者遠離非法內容。
他舉了兩個簡單的安全措施案例,一個是現有的浮水印(watermarking)技術,另一個是美國廣播影視業者曾大力推廣的「broadcast flag」廣播標記(參考連結)。消除了零星的盜版案件,整個產業就可以將精力集中在對付連續性的數位內容竊盜。
「要利用人們誠實的天性,並想辦法使合法獲得的內容的使用簡單化,同時加大使用非法內容的難度。但是,沒有方法能阻止意圖性的盜版。」Reitmeier表示。
Munro則更直接地表示,DRM軟體開發人員的責任之一,就是必須不斷應付成功的駭客:「我們永遠都無法贏得與盜版行為的這場戰爭,只能說與之相抗衡。」他列舉了一些令人驚訝的數字來說明這場越演越烈的對抗:目前有50%的衛星電視訊號是竊取得來的訊號,有線電視領域被竊取的部份達到33%,而在網路傳輸的內容中,有三分之一是竊取自DVD的視訊。
Munro表示,產業通用的DVD DRM標準內容擾亂系統(Content Scramble System,CSS ),是被一個叫做DVD John的惡名昭彰的丹麥駭客所破解的,他用七行電腦程式碼摧毀了CSS。
而為了證明大眾對於內容保護的不屑一顧,Munro援引了《L.A. Times》和《Bloomberg》在7月聯合進行的一項調查作為例子。在這項調查中,有6成的受訪者認為「拷貝一張DVD碟片然後送給朋友沒什麼關係」。
所有的討論者都認為DRM最終將負起保護大部份內容的責任,儘管兩個最為廣泛應用的專屬DRM系統──蘋果(Apple) iPod的FairPlay系統和Windows Media DRM,都已經成為了駭客的戰利品。但是沒有人相信在這場勢均力敵的較量中,某個產業通用的標準可以帶來勝利。
Reitmeier表示:「如果我們有一個萬能的DRM方案,那一切就簡單了,但這幾乎是不可能的。在DRM製造商沒有付出標準化努力的情況下,這樣的一個標準只能是空想。」
(David Benja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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