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通訊專利權爭議 韓商應對大不同三星判賠擬上訴 樂金則採軟性協商
(研究中心周晏如∕綜合外電) 2006/09/13據南韓媒體Digital Times報導,三星(Samsung Electronics)日前被仲裁須支付專利授權費用予美國無線網路軟體和晶片開發業者InterDigital,金額達1.34億美元,對此,三星表示一定會申請上訴。至於樂金(LG Electronics)與InterDigital間的專利權爭議,則已透過協商解決,約定自2006年起,樂金須連續3年每年支付權利金9,500萬美元,總計2.85億美元。
其實三星與InterDigital的專利訴訟案早已於2005年完成協商,然三星認為InterDigital違反「未來與InterDigital訂約的業者,不得以較三星更好的條件進行協商」條款,因此,三星拒付權利金,進入訴訟程序。
三星除與InterDigital有專利紛爭外,近來亦與擁有「橫向旋轉螢幕」專利的Uni Impectra有專利權爭議。Uni Impectra要求三星須支付權利金300億韓元(約3,134萬美元),然三星提出100億韓元的最高限度,因而談判破裂,預計此案將會訴諸於南韓和美國法院仲裁。
三星認為,要一一因應全球每年申請的許多專利及檢討技術,在現實上是不可能的,而直接屈服於專利擁有者的要求亦無效率;另外,專利爭議一旦進入司法程序,平均訴訟時間須近1年,便可輕易賺到開發因應技術的時間。業界相關人士表示,一旦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三星勝訴的情況屢見不鮮,因訴訟過程耗時耗力,若原告非大企業,常就此放棄;此外,三星擁有達250多名的專利團隊,並計劃2010年前增加2倍人力。
至於樂金則採取軟性措施,盡量藉其所擁有的專利權,利用專利互惠(Cross License),藉以避免訴訟。即使對於樂金較無關的Uni Impectra要求手機權利金一事,樂金仍表示,若Uni Impectra與三星完成協商,將與之協定適當費用。
樂金相關人士表示,該公司考慮到進入司法程序須付出的費用、時間及人力,因此,對於支付權利金一事,採取軟性措施,對自身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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