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中芯毀約 先前和解金需一次付清金額達1.3億美元、另索倍數損失賠償 並指中芯將技術轉至武漢、成都廠
(記者宋丁儀∕台北) 2006/08/30台積電(2330)狀告中芯國際風暴持續擴大,台積電堅持中芯破壞和解約定,要求中芯將先前合約中剩餘的1.3億美元和解金一次付清,並索取官司費用及因商業機密遭不當使用所產生損失的倍數賠償,由於台積電指稱,中芯技術將會轉移到新的武漢、成都等晶圓廠,因此業者估計,若中芯未來不幸敗訴,極可能付出高額代價。
中芯根據之前雙方和解協議,已經償付給台積電4,500萬美元,仍有1.3億美元將於2006~2010年間分期支付,不過,這次台積電反咬中芯破壞和解,在雙方協議生效後,對方依舊不當使用台積電的商業機密,因此根據協議,要求中芯將剩餘的1.3億美元和解金一次付清。
據法人指出,根據中芯最新財報顯示,中芯手頭上仍有約5億美元現金,若是一次付清和解金仍不至於造成太大的現金週轉困難,不過,台積電這次再度控告,雙方爭議需經過冗長的調查程序,短期內台積電應該不會再有來自中芯的和解金進帳。而中芯於接獲法院來函後續動作及攻防,將是關鍵。
值得注意的是,台積電也於訴狀中指出,中芯新建的成都廠及代管武漢廠,都以中芯為技術來源,對於台積電來說,技術一再被傳遞,這類不當的商業機密使用,對台積電的傷害難以用金錢補償,但是根據加州民事法例,台積電要求支付這次官司的費用,及因商業機密被不當使用所造成損害的倍數賠償。
台積電於訴狀中指出,在2006年7月4日起告知中芯此事,但經過雙方之後共4次、6天的協商會晤,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台積電表示,最後一次是在8月21~22日雙方在東京會晤,但台積電方面並不滿意中芯提出的解決方案,因此便在25日向美國加州高等法院提出訴狀。
半導體業者人士分析,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曾形容第一次雙方的和解是「不滿意但可接受」,但台積電發現和解無效後,這次再度走向興訟一途,恐怕不會輕易和解,傾向以打官司直到勝訴、徹底解決侵權糾紛的機率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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